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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修正「期貨信託基金宣傳資料及廣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民國114年5月27日 中期商字第1140002517號函)

中華民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 址:10688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12樓
聯 絡 人:郭仙娟
聯絡電話:02-8773-7303 分機821
電子郵件:khc@futures.org.tw
傳 真:02-2772-8378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中期商字第114000251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級或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本公會「期貨信託基金宣傳資料及廣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等如附件,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22日金管證期字第1140137868號函辦理。
二、本公會期貨信託事業會員暨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就已合作之網紅管理如有不符規定者,應於文到3個月內補正。

正本:

各期貨信託事業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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