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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修正境外基金投資人須知範本(民國111年7月5日 中信顧字第1110051967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10459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45號3樓
承辦人:饒憶雯
電話:(02)2581-7288#206
傳真:(02)2581-7388
電子信箱:nicole.rau@sitca.org.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11005196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附本公會境外基金投資人須知範本部分內容修正及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111年6月30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13610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依金管會111年1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536號令規定,修正本公會境外基金投資人須知範本。
三、有關本公會建議放寬投資人須知「第一部分:基金專屬資訊」篇幅限制部分,金管會函復「基於基金專屬資訊係為利投資人閱讀基金之重要事項,涉及基金重要事項之詳細說明,應引導投資人詳閱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其篇幅仍應以4頁為宜。」

正本:

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業務之會員公司

副本: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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