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本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高齡金融消費者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度評估準則」第九條修正對照表1份,請查照。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4月21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136143號函同意備查。
二、本準則內容與基金銷售機構有關,請相關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本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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