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中心「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買賣辦法」第9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依據:本中心「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買賣辦法」第12條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月27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147986號函。
為配合受託機構得追加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爰修正旨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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