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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買賣辦法」第9條修正條文。(民國111年2月11日證櫃交字第11100520791號公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110052079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

公告本中心「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買賣辦法」第9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依據:本中心「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買賣辦法」第12條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月27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147986號函。

公告事項:

為配合受託機構得追加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爰修正旨揭規定。

正本:

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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