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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民國113年12月25日 金管證投字第1130386527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金管證投字第1130386527號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附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主任委員 彭金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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