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民國113年12月25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86527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22041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王小姐
電話:02-87735100 分機 7220
受文者: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代表人 劉宗聖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 1130386527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掃描檔、修正條文文字稿、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檔
(附件1XC83866444000000_113UL09287_2_25085248449.odt、
附件2XC83866444000000_113UL09287_2_25085248449.pdf、
附件3XC83866444000000_113UL09287_3_25085248449.pdf)
 

主旨:

檢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旨揭法規業經本會113年12月25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86527號令修正發布。

正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代表人劉宗聖先生)

副本:

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中央銀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修銘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代表人簡立忠先生)、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丙輝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雨絃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銘芬女士) (均含附件)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