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旨揭法規業經本會113年12月25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86527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代表人劉宗聖先生)
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中央銀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修銘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代表人簡立忠先生)、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丙輝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雨絃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銘芬女士) (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