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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正「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民國108年8月28日金管法字第10801948381號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 年8 月28 日
發文字號:金管法字第10801948381 號
 

 


修正「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十八條。
附修正「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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