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部分條文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7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5625號函洽悉。
依據「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計畫項目四,為接軌國際規範,引導盡職治理,發布服務提供者相關專屬盡職治理守則規範,爰修正旨揭守則,修正條文及對照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