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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民國114年3月3日金管銀外字第 11402704351號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
金管銀外字第11402704351號
 

 

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267)」部分條文。

附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主任委員 彭金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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