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勞動綜1字第1120162818號本則命令之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修正「勞動力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名稱並修正為「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附修正「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一條部 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