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行於110年1月28日以台央外柒字第1100005479號令修正發布,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通部、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外匯局外匯交易科、匯款科、外匯稽核科、外匯資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