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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轉114年4月30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92次會議所提「強化禮券履約保障機制的查核功能」案裁示事項,請查照。(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金管銀合字第1140271827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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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洪安嫻
電話:(02)89689707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4027182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檢送114年4月30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92次會議所提「強化禮券履約保障機制的查核功能」案裁示事項,請協助轉知會員機構參考辦理,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26日院臺消保長字第1145009819號函辦理,檢附旨揭會議紀錄(節錄)電子檔乙份供參。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瑞斌先生)

副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經濟部、本會法律事務處、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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