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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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銀局(票)字第113015085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檢送內政部113年11月26日台內國字第1130813010號函有關以住宅成立信託,於信託存續期間作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使用,得否適用住宅法租稅優惠規定之函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