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24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旨揭法規業經本會於113年12月18日以金管證投字第1130386270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劉宗聖先生)
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銀行局、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銘子女士)、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瑞斌先生)(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