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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第8條、第10條及第12條條文修正對照表。(民國113年12月4日中信顧字第1130055428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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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吳承芳
聯絡電話:(02)2581-7288#508
傳真:(02)2581-7388
電子信箱:Faith.Wu@sitca.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13005542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本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第8條、第10條及第12條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次修正條文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29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58298號函修正後同意備查。
二、本案修正內容與基金銷售機構有關,請相關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正本:

本公會各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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