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行動身分識別標準化機制」簡稱自即日起更改為「金融Fast-ID」,請查照。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8月16日金管科字第1130143858號函辦理。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10年起推動旨揭機制,以「金融FIDO」作為該機制之簡稱。為與國際fido聯盟用語有所區隔,並利外界理解旨揭機制之功能及特色,其簡稱自即日起更改為「金融Fast-ID」,請貴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