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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函知「金融行動身分識別標準化機制」簡稱自即日起更改為「金融Fast-ID」。(民國113年9月3日金徵(研)字第1130101629號函)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10樓
承辦人:吳馥秀
電話:(02)2316-3174
電子信箱:cindywu@jcic.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3日
發文字號:金徵(研)字第113010162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

「金融行動身分識別標準化機制」簡稱自即日起更改為「金融Fast-ID」,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8月16日金管科字第1130143858號函辦理。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10年起推動旨揭機制,以「金融FIDO」作為該機制之簡稱。為與國際fido聯盟用語有所區隔,並利外界理解旨揭機制之功能及特色,其簡稱自即日起更改為「金融Fast-ID」,請貴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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