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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復放寬信託業務得線上作業範圍,增列各類信託開戶及依信託契約約定之信託財產運用指示等項目。(民國113年8月28日金管銀票字第11301409631號函及金管銀票字第11301409632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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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351-5299 分機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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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11300016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復放寬信託業務得線上作業範圍,增列各類信託開戶及依信託契約約定之信託財產運用指示等項目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3年8月28日金管銀票字第11301409631號函(附件1)及金管銀票字第11301409632號函(附件2)辦理。
二、檢附本會建議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第6條及第8條修正草案(附件3),相關業務可先行據以辦理。

正本:

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美國紐約梅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道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香港商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摩根大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公司、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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