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修正本公司『審查認購(售)權證上市作業程序』第6條、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八、『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第4條、第6條及『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之附件認購(售)權證上市申請書,並刪除『審查認購(售)權證上市作業程序』附表十,如附件,自113年7月24日起實施」之公告乙份,請查照。
各證券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全國律師聯合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人協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