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指引」(下稱本指引)如附件,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參考,請查照。
一、本指引共分總則及六大章節。總則闡述AI相關定義、AI系統生命週期、風險評估考量因素、以風險為基礎落實核心原則之方式,以及第三方業者之監督管理等共通事項;第一章至第六章分述金融業在落實AI核心原則一至原則六時,依AI生命週期及所評估之風險,提出所需關注之重點及可採行之措施。
二、本指引係以風險基礎方式落實核心原則,參考他國及國內目前較佳實務作法提供宜注意之事項,金融機構可依AI系統具體使用情境所涉風險,依指引所列宜注意之事項,合理選擇緩解風險之機制及落實方法,包括採取更具成本效益之方法達成目的。
三、本指引業公布於本會網站之金融科技專區(網址: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478&parentpath=0,7)。
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代表人蘇建榮先生)、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魏啟林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俊宏先生)、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劉宗聖先生)、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佩君女士)、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慧遊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松季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黃麗卿女士)、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鐘俊豪先生)
本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