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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信託業推動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評鑑及獎勵措施」及修正對照表,並自第4期(113年度)評鑑期間開始適用。(民國113年6月18日金管銀票字第1130271686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220232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姚彥如
電話:(02)89689765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3027168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修正後「信託業推動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評鑑及獎勵措施」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請轉知會員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為鼓勵信託業依本會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發展全方位信託服務,本會於112年3月28日訂定旨揭措施,其中「安養信託獎」為重要評鑑獎項之一,在貴會及全體會員機構積極配合下,安養信託商品愈趨創新多元,受益人人數亦有顯著成長。經觀察安養信託業務辦理現況,為鼓勵信託業積極對一般民眾推廣,促使安養信託於高齡社會善加發揮功能,並兼顧評鑑獎勵機制之公平性,修正旨揭評鑑及獎勵措施第六點,並自第4期(113年度)評鑑期間開始適用。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副本:

中央銀行、財政部、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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