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財政部檢送「112年度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CRS)具重要制度面或具普遍性之檢查缺失」乙案。(民國113年5月20日台財際字第11300541030號函)

財政部 函
 
地址:116055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聯絡人:王渝茜
電話:23228000#8185
Email:ycwang@mail.mof.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台財際字第113005410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112年度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CRS)具重要制度面或具普遍性之檢查缺失」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資料刊載於本部網站/國際財政/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叁一(七)CRS具重要制度面或具普遍性之檢查缺失。
二、112年度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申報期間自113年6月1日至7月1日止(規定申報期限6月30日為星期日,故順延至次日),請轉知所屬會(社)員如期完成申報。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