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轉通知數位發展部「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運作機制調整一案。(民國113年5月3日銀局(資)字第1130213010號書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書函
 
地址:220233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
承辦人:賴明輝
電話:(02)89689877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銀局(資)字第11302130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

函轉本會通知數位發展部「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運作機制調整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會(社)員機構。

說明:

依據本會113年4月25日金管資字第1130135811號書函辦理,檢附上函及其附件影像檔如後附。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併請轉知各金融控股公司、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卡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魏啟林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副本: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