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本公會指數股票型基金(ETF)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含股票型適用、槓桿型/反向型ETF適用及債券型適用),請 查照。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4月10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151280號函辦理。
二、配合旨揭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經理公司修正公開說明書有關「本基金申購基數及買回基數」事項,應向本公會申報,尚無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三、旨揭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與基金保管機構有關,請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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