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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112年第二季起,請各會員單位按季填報「員工福利信託業務」及「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之業務量。(民國112年7月3日中託訓字第1120001288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3樓
聯絡人:張瓊文
電話:23515299 分機229
電子郵件:trust_b@trust.org.tw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發文字號:中託訓字第112000128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
 

主旨:

有關自112年第2季起請 貴單位按季填報「員工福利信託業務」及「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之業務量,統計申報格式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3月28日公布之「信託業推動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評鑑及獎勵措施」,有關「員工福利信託獎」評鑑依不同對象或性質納入評分項目相關作業,本會已完成申報系統「員工福利信託業務」及「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之修改及建置。
二、前揭相關業務申報置於本會網站\會員專區\公會各系統\業務統計系統\業務統計季報\5.員工福利信託業務及6.有價證券信託業務,請 貴單位自112年第2季起按季填報相關資料,並請於每季結束之次月15日前完成填報。

正本:

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美國紐約梅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道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香港商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摩根大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公司、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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