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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修正『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部分條文。(民國112年12月28日臺證交字第11200245811號函)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地址:11049臺北市信義路5段7號9樓
承辦人:周美慧
電話:02-81013101
電子信箱:1222@twse.com.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120024581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修正『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部分條文」公告乙份,請查照。

 

正本:

各證券商、各創新板上市公司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全國律師聯合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人協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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