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函有關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及112年度所得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民國112年12月26日財北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20035178號函)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函
 
地址:108459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承辦人:劉子鈺
電話:02-23113711#1572
傳真:02-23899386
電子信箱:NA12048@ntbt.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財北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2003517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財政部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請協助宣導,並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所得稅各式憑單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作業,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且憑單填發單位應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且便利之申請管道。
二、112年度所得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應符合下列情形: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13年1月31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112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三)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或分離課稅憑單。
三、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112年度所得暫不列入適用免填發憑單範圍,扣繳單位仍應於113年2月15日前將憑單填發予前開所得人。
四、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相關參考資訊,請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t.gov.tw)/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綜合所得稅/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說明專區查詢參閱。
五、為落實憑單電子化,憑單填發單位得以電子方式提供扣繳憑單予所得人,無需提供紙本扣繳憑單,快速又便捷。

正本:

社團法人台北市稅務代理人協會、社團法人臺灣省會計師公會、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社團法人臺北市記帳士公會、社團法人台北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社團法人台北市報稅代理人協會、臺北市記帳業職業工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