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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修正「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等7項規章修正條文對照表。(民國112年12月26日證櫃管字第1120078182號函)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5樓
承辦人:張惠鈞
電話:02-2366-6165
電子信箱:jeannezhang@tpex.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證櫃管字第112007818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本中心修正「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等7項規章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公告日起開始施行。

說明:

一、依據本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第40條、「資訊軟體公司申請股票上櫃之補充規定」第7點、「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02條、「辦理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意見徵詢作業要點」第11點、「上櫃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點」第6點、「辦理上櫃證券標購辦法」第21條、「創櫃板管理辦法」第29條等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2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152279號函。
二、為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暨配合現行上櫃審查實務運作,爰修正旨揭7項規章。
三、本函內容已同步張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正本:

各上櫃公司、各興櫃公司、各創櫃板公司、各櫃檯買賣證券商、各櫃檯買賣證券承銷商、各櫃檯買賣債券自營商、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各僅兼營債券業務金融機構、國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全國律師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博仲國際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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