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受理綜合帳戶從事國內期貨交易,得以電子申報方式向本公司申報綜合帳戶開戶相關文件,自112年12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各期貨商、外資機構保管銀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總經理 周建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