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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華僑及外國人投資上市、上櫃有價證券交割資金提前到位討論會議紀錄,並請證券商公會研議調整外資問答集。(民國112年11月17日臺證交字第1120021472號函)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地址:11049臺北市信義路5段7號9樓
承辦人:陳奐先
電話:02-81013732
電子信箱:1159@twse.com.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12002147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有關華僑及外國人投資上市、上櫃有價證券之交割作業流程,惠請證券商公會研議調整外資問答集,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14日金管證券字第1120385186號函暨本公司112年7月25日臺證交字第1120203843號函檢送112年7月21日外資交割資金提前到位討論會議紀錄(如附件)辦理。
二、我國上市及上櫃有價證券交割週期為成交日後次二營業日(T+2日),惟國際指數公司MSCI蒐集國際機構投資人意見表示,我國雖實施T+2日交割週期,惟實務作業,渠等投資人仍被要求提前於成交日後次一營業日(T+1日)匯入
交割款,與市場規定之交割制度不相符。
三、本公司前開會議邀請證券商公會及保管機構代表共同討論並達成共識,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旨揭證券得「T+1日前(含當日)進行外匯交易,T+2日完成外匯交割方式,取代新臺幣T+1日到位」之彈性作法,改善渠等投資人交割款提前到位之議,並由證券商公會研議調整問答集。
四、本公司依據前項會議決議將本案報陳主管機關,奉其以前開函洽悉,並請證券商公會研議調整相關問答集,公告會員周知及張貼官網;另請保管機構轉知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知悉。

正本: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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