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月報檢查表」,自申報112年12月份月報起適用。(民國112年10月31日中信顧字第1120053845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10459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人:王怡民
聯絡電話:(02)2581-7288#302
傳真:(02)2581-7388
電子信箱:Irving.Wang@sitca.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12005384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修正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月報檢查表暨修正對照表如附件,自申報112年12月份月報起適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112年10月18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54844號函辦理。
二、配合金管會111年10月28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471901號函,於第二部分(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適用)第二項增訂第十款,明訂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免保證商業本票發行人之長期信用評等應達一定等級。

正本: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