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報「建議適度放寬信託部門,在取得客戶同意之情形下,得與其他部門交互揭露、利用客戶往來、交易資料」案之研析意見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本會證券期貨局、檢查局、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