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為開放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補充保管機構應配合辦理事項。(民國112年7月27日臺證交字第1120203858號函)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地址:11049臺北市信義路5段7號9樓
承辦人:陳奐先
電話:02-81013732
電子信箱:1159@twse.com.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12020385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為開放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補充保管機構應配合辦理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公司112年3月31日臺證交字第1120005299號函、同年4月19日臺證交字第1120201861號函及同年4月25日臺證交字第1120201870號函辦理。
二、國內保管機構涉及旨揭業務者應配合事項,補充說明如下:
(一)國內保管機構每月向本公司提供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F01庫存資產總額表」,免記載擔保品收受者所收受之擔保品金額,科目對照表及申報檔案格式說明調整如附件一、二。
(二)擔保品提供者編製之擔保品月報,其「起始日」及「到期日」欄位請提供關聯交易契約由擔保品管理者管理之起始及預計結束日期,調整擔保品提供者月報定義如附件三。
(三)依據本公司「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操作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內保管機構應按月代擔保品提供者向本公司支付擔保品監理作業費,匯款資訊如下:
1、匯款戶名: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受款銀行名稱: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館前分行
3、匯款虛擬帳號:43800+保管機構代號後3碼+000共11碼,如國內保管機構代號為K001,匯款虛擬帳號為43800001000。
(四)擔保品保管機構因辦理旨揭業務於申請配賦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時,應檢附附件四所列文件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

正本:

各保管機構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中央銀行外匯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含附件)、本公司財務部(含附件)、電腦規劃部(含附件)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