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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檢送「有關各申報機構應依規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客戶申訴案件申報(D030、D030M)及結構型商品(S030)客戶申訴案件申報作業函」。(民國112年6月21日證櫃債字第1120400325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5樓
承辦人:李小姐
電話:(02)23665966
傳真:(02)23657861
電子信箱:Kellie@tpex.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12040032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

各申報機構應依規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客戶申訴案件申報(D030、D030M)及結構型商品(S030)客戶申訴案件申報作業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中心107年7月17日證櫃債字第10700188471號公告辦理。
二、申報機構應依規於本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儲存庫(TR)系統辦理旨揭作業,重點說明如下:
(一)申報時限:
1、衍生性金融商品客訴申報:
(1)日申報(D030)應於知悉或確認客訴案件新增或結案日起二營業日內申報。
(2)月申報(D030M)應於每月15日前申報,遇假日順延。
2、結構型商品客訴月申報(S030)應於每月15日前申報,遇假日順延。
(二)D030M及S030每月應申報之客訴案件範圍包含「前月新增之客訴案件」及「截至前月底尚未結案之客訴案件」。
(三)客訴案件結案定義為「雙方達成共識和解」(客訴狀態D)或「循外部機構程序處理已完成」(客訴狀態E)。
(四)客訴案件經新增申報後,每月即應持續申報D030M或S030,直至該案件結案,結案當月亦須申報,亦即客訴案件應申報直至客訴狀態為D或E。
三、本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結構型商品客戶申訴案件申報格式詳如附件,或請參閱本中心「櫃買市場業務宣導網站」> 證券商/金融機構/投信專區 > 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儲存庫專區 > 文件下載。

正本:

TR申報機構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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