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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檢送「各申報機構為因應LIBOR退場而變更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含結構型商品)交易契約條件者,應辦理TR資料更正作業」。(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證櫃債字第1120400315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5樓
承辦人:李小姐
電話:(02)23665966
傳真:(02)23657861
電子信箱:Kellie@tpex.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12040031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各申報機構為因應LIBOR退場而變更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含結構型商品)交易契約條件者,應辦理TR資料更正作業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9年12月15日證期(券)字第1090357672號函及本中心110年1月22日證櫃債字第11004000212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本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儲存庫(TR)資料正確性,TR申報機構辦理旨揭作業方式如下:
(一)免比對交易:請逕透過本中心TR系統各交易申報畫面之「修改」或「匯入檔案 > 匯入修改」功能,變更原交易契約之利率指標相關欄位(如:利率指標、利率指標天期、利率加減碼等)資訊。
(二)比對成功交易:請偕同交易對手透過本中心TR系統各交易申報畫面之「修改」或「匯入檔案 > 匯入修改」功能,變更原交易契約之利率指標相關欄位(如:利率指標、利率指標天期、利率加減碼等)資訊,說明如下:
1、雙方可於不同日期辦理資料更正作業。
2、一方修改後,修改資料將暫存於TR系統(該方可透過「查詢 > 修改未成功(暫存資料)」進行查詢)。
3、使用「匯入修改」功能者,「名目本金金額」欄位請填報目前餘額。
4、交易經修改,TR系統將重新執行交易資料比對作業,比對成功後,雙方修改資料將覆蓋原申報資料。

正本:

TR申報機構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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