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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函轉行政院修正發布「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介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民國112年6月14日銀局(資)字第1120217260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函
 
地址:22023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承辦人:賴明輝
電話:(02)89689873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銀局(資)字第11202172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

函轉本會通知行政院修正發布「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介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金融機構。

說明:

依據本會112年6月8日金管資字第1120140067號書函辦理,檢附上函及其附件影像檔如後附。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併請轉知各金融控股公司、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卡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魏啟林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副本: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代表人郭建中先生)(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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