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會通知行政院修正發布「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介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金融機構。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併請轉知各金融控股公司、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卡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魏啟林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代表人郭建中先生)(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