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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訂「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疑義解答第二十則及第四十九則。(民國112年5月30日台財際字第11224512480號函)

財政部  函
 
地址:116055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聯絡人:黃啟倫
電話:(02)23228000#8185
Email:chlhuang@mail.mof.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台財際字第1122451248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發文附件_CRS疑義解答第20則及第49則.pdf)
 

主旨:

檢送修訂「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疑義解答第二十則及第四十九則,請查照。

說明:

旨揭修訂後疑義解答刊載於本部網站/服務園地/國際財政服務資訊/稅務用途資訊交換/貳一(三)常見問答。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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