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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辦理快速身分識別機制安全控管作業指引」總說明、逐點說明及相關附表各1份。(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金管科字第11101531432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220232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梁佳琳
電話:02-8968-0049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科字第1110153143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金融機構辦理快速身分識別機制安全控管作業指引」總說明、逐點說明及相關附表各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金融FIDO聯盟秘書處) 111年12月12日金徵(管)字第1110101982號函及112年2月20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旨揭指引業經金融FIDO聯盟111年12月1日聯盟大會討論通過,據以做為金融機構或其所屬公會辦理跨機構間之客戶快速身分識別機制(金融FIDO)安全控管之一致性作業準則,並已公布於本會全球資訊網/公告資訊/重大政策/金融科技(含發展路徑圖)項下(網址: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478&parentpath=0,7,478)。

正本:

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本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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