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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調整「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操作辦法」實施日期為112年8月28日。(民國112年4月19日臺證交字第1120201861號公告)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4月19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120201861號
 

主旨:

公告調整「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操作辦法」實施日期為112年8月28日。

依據:

本公司112年3月31日臺證交字第1120005299號公告。

公告事項:

前開1120005299號公告訂定旨揭操作辦法,並自112年9月25日起實施,茲獲市場參與者廣大迴響,本公司與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戮力縮短相關作業時程,旨揭操作辦法提前自112年8月28日起實施。


總經理  簡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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