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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辦理基金資產交割作業準則」第三點修正條文暨條文對照表。(民國112年4月17日中託查字第1120000685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3樓
聯絡人:林雪芬
電話:02-2351-5299 分機255
電子郵件:trust_b@trust.org.tw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中託查字第112000068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檢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辦理基金資產交割作業準則」第三點修正條文暨條文對照表 (如附件1),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條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2年4月10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133226號函同意備查(如附件2)。
二、至於本會函報之旨揭準則修正第二點及第四點有關交割指示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系統以電子化方式辦理之規定,因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投信公司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基金資產交割之作業準則」亦訂有相同規定應一併修正,主管機關指示俟本會與該公會就如何加強資訊傳輸安全性進行討論並修正上開準則相關規定報會後再併同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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