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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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王蕙琦
電話:02-27195805 #719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保結股字第1120007418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檢送本公司「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作業要點」、「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收費標準」及合約書簽約事宜,自即日起實施,暨「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於112年6月30日起上線提供服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本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主管機關)核准之規劃內容,刻建置「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以下稱eNotice平台),提供上市(櫃)、興櫃公司或有股務代理之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稱發行人)股利發放電子通知服務,相關作業檔案格式業於本(112)年1月18日分別以保結股字第11200010761號函及保結股字第11200010762號函公告,合先敘明。
二、配合本公司eNotice平台訂於本年6月30日下午7時正式上線,有關發行人停止過戶證券所有人名冊、各股務單位上傳發行人股利發放電子通知之股東資料及機構法人股東整批下載其電子通知資料之檔案格式,同步上線實施。發行人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為本年7月1日以後者,即適用新檔案格式。
三、為明確規範發行人委任本公司辦理股務事務電子通知服務之權利義務與範圍,並使相關作業及收費標準有所依循,本公司制定「股務事務電子通知服務委任合約書」(以下稱委任合約書)、「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作業要點」(以下稱作業要點)及「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收費標準」(以下稱收費標準)等規範,自即日起實施。
四、為鼓勵發行人符合未來節能減碳之趨勢及提高通知效率,請各股務單位協助發行人儘早與本公司完成委任合約書簽訂,一次簽約原則持續有效,另請於eNotice平台正式上線後,持續協助發行人按次申請股利發放採電子方式通知
股東之使用。
五、為使發行人股利發放電子通知發送作業順利,請各股務單位確實依作業要點規定之相關期限,將發行人當次申請採用電子通知之相關股務資料及有權收受電子通知之股東明細資料檔案,分別輸入或上傳至eNotice平台,俾利本公司透過e手掌握App推播及email通知股東;另本公司將依收費標準,按發送完成電子通知筆數,以每筆新臺幣5元向發行人計收服務費。
六、有關旨揭作業要點及其條文說明(附件1、2)、收費標準及其條文說明(附件3、4),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s://www.tdcc.com.tw(參加人專區/函文公告/函文類別/法令規章修訂)。
七、本公司已於官網設置「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專區」(網址:https://www.tdcc.com.tw/portal/pagedoc/zmCcAHnt)提供前揭相關規章供參,並將於eNotice平台正式上線前,提供系統操作說明及問答集等文件。
八、有關使用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之委任合約書簽約等相關事宜,請電洽本公司股務部,電話:(02)2719-5805分機588,本公司將有專人說明,並竭誠提供服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