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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問答集。(民國112年2月22日金管銀票字第1120270525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220232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莊美欣
電話:(02)89689765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2027052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修正之「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問答集如附件,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111年10月13日發布「111年金融建言白皮書」,貴會所提放寬對年齡為70歲以上之非專業投資人推介限制之建議事項辦理。
二、另配合本會107 年 10 月 19 日修正發布旨揭管理辦法第21條,放寬信託業對不活躍投資人之推介限制,併同刪除本會111年3月21日金管銀票字第 1100147500 號函修正之旨揭管理辦法問答集十一(八)及(九)之內容,其後項次配合調整。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本會資訊服務處、證券期貨局、檢查局、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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