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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銷售契約範本」附件三修正對照表。(民國112年1月30日中信顧字第1120050250B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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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林宜靜
聯絡電話:(02)2581-7288#207
傳真:(02) 2581-7388
電子信箱:becca@sitca.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120050250B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本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銷售契約範本修正條文對照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月18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648051號函辦理。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集中清算之款項總額收付業務,應於上線前完成銷售契約之修正。
三、本案與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基金且未透過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境內基金交易平台辦理款項收付作業之銷售機構有關,請相關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正本: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

副本: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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