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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修正各類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部分條文。(民國112年1月30日中信顧字第1120050250A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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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2)2581-728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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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120050250A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本公會各類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月18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648051號函辦理。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集中清算之款項總額收付業務,應於上線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並完成銷售契約之修正;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時得免召開受益人會議,惟應檢具律師意見書說明對受益人權益無重大影響。前述律師意見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檢具本公會統一委託律師所出具對受益人權益無重大影響之意見書影本。

正本: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

副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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