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3號11樓
聯絡人:廖書萱
電話:02-27195805 #291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保結股字第112000107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主管機關)透過推動政策逐步引領擴大市場的股務數位化服務,業於111年12月29日以金管證交字第1110360307號令,核准本公司得經營「公開發行公司股利發放電子通知業務」。
二、本公司配合主管機關推動政策,建置「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以下稱eNotice平台),在投資人(股東)及上市櫃、興櫃公司或有股務代理之公開發行公司之同意前提下,提供公司股利發放電子通知服務,預計112年6月底前上線實施。
三、配合本公司新增旨揭電子通知服務,有關機構法人股東(含外資之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於eNotice平台之作業,說明如下:
(一)機構法人應先於eNotice平台為同意接收電子通知之意思表示,遇有使用eNotice平台之公司停止過戶時,本公司於停止過戶證券所有人名冊註記並將機構投資人同意之意思表示通知該等公司。
(二)配合公司股利發放電子通知發送作業,股務單位應於規定期限內將採電子方式通知股東之相關通知資料上傳至eNotice平台,俾利本公司透過e手掌握App推播或email通知股東,爰新增股務單位上傳資料之檔案格式。
(三)為提升電子通知作業效率,機構法人股東於接收發行人股利發放之email通知後,係於eNotice平台整批下載其電子通知資料,爰新增機構法人股東下載資料之檔案格式。
四、因應上開業務開辦,為利機構法人預為準備及調整系統功能,爰公告前揭作業檔案格式;至於相關作業規章及系統正式上線日期將另行公告。
五、為提升股利電子通知普及率,eNotice平台上線後,請機構法人即至平台進行同意接收電子通知之意思表示。
六、有關機構法人股東下載資料之檔案格式,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s://www.tdcc.com.tw (參加人專區/函文公告/函文類別/集中保管相關作業變更/簡化說
明)。
七、如有未盡事宜,有關股務電子通知服務,請洽本公司股務部,聯絡電話:(02)2719-5805分機267、145、29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