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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函復本會就不動產信託出租稅制之相關建議一案之函文。(民國111年12月22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112029023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237號3F
聯絡人:黃伊莉
電話:23515299 分機223
電子郵件:trust_b@trust.org.tw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111000265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函復本會就不動產信託出租稅制之相關建議一案之函文,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民國111年12月22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112029023號函(如附件1)辦理。
二、本會前於民國111年11月25日以中託業字第11100024652號函財政部(如附件2)有關不動產信託出租稅制之相關建議,一併供參。

正本:

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美國紐約梅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道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香港商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摩根大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公司、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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