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業務規則」第44條及「期貨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6條修正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請查照。
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外資機構保管銀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均含附件)
總經理 周建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