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有關「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58條規定之公告1份,請查照。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劉宗聖先生)
行政院法規會、中央銀行、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檢查局、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銘子女士)(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