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更新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科目代碼對照表及申報檔案格式說明,並自申報111年10月月報開始適用。(民國111年8月10日臺證交字第1110204105號函)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地址:11049臺北市信義路5段7號9樓
承辦人:張見地
電話:02-81013731
電子信箱:chienti@twse.com.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11020410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更新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科目代碼對照表及申報檔案格式說明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3月28日金管證券字第1110381058號令,新臺幣利率交換商品之投資應納入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匯入資金之百分之三十額度限制。
二、依中央銀行外匯局指示,為前項商品之利息支付金額,於保管機構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定向本公司提供境外華僑及外國人「F01庫存資產總額表」,新增科目「3180利息支付(新臺幣利率交換)」。
三、修正後科目自應申報之111年10月月報開始適用,科目代碼對照表如附件一,申報檔案格式說明如附件二,另置於本公司外資線上登記暨保管機構申報系統,得視需要下載使用。

正本:

各保管機構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中央銀行外匯局(含附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