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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辦理「退休信託帳戶可攜方案」基金受益憑證單位數撥轉作業流程、相關文件及「信託契約參考範本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銷售契約參考增補條款」。(民國111年7月25日中託查字第1110001563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3樓
聯絡人:顏秀娥
電話:02-2351-5299 分機209
電子郵件:trust_b@trust.org.tw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中託查字第111000156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信託業辦理「退休信託帳戶可攜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基金受益憑證單位數撥轉作業流程(如附件1)、相關文件(如附件2)及「信託契約參考範本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銷售契約參考增補條款」(如附件3)供有意願參與「本方案」之會員參考使用,並請參與本方案之會員,儘速規劃內部作業細節及進程,以利本方案及早上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民國111年7月19日第8屆第2次理事會決議辦理。
二、為利信託業因應未來勞工退休金條例開放勞工自提自選機制,提前作好準備並避免實務上勞工自提自選帳戶因換工作更換受託機構,而需將原受託機構之資產處分後,再移轉至新受託機構重新布局投資標的,徒增勞工投資成本之情形,本會爰規劃「本方案」,提供退休信託帳戶歸戶及延續性之可行做法,經研訂「本方案」基金受益憑證單位數撥轉作業流程(如附件1),並研擬相關文件(如附件2)以及「信託契約參考範本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銷售契約參考增補條款」(如附件3)。
三、前開信託契約參考範本僅為參考性質,會員得視業務需要及執行細節自行決定是否參採援用或增修刪減範本內容,並應注意符合公平待客、誠信經營、友善服務及金融消費者保護等相關規定。
四、附件電子檔案已置於本會網站供查閱及下載,網址:
http://www.trust.org.tw/ (點選「法規函令查詢/公會自律規範/十一、參考範本」)。
五、為推動「本方案」本會刻正辦理下列事項:
(一)研商作業流程3.1之電子檔案傳輸格式及開辦時程:擬於討論定案並確認上線時程後,函知參與會員據以辦理。
(二)建議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修正「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受益憑證事務處理規則」:該公會已循程序修訂中。
(三)建議增訂「信託業建立非專業投資人商品適合度規章應遵循事項」第十二條之一:擬具修正草案,將循程序討論並報主管機關核定後轉知會員。
(四)就基金受益憑證撥轉作業相關稅務適用疑義函詢臺北國稅局:擬具適用疑義徵詢會員意見中,將循程序討論報臺北國稅局函復後轉知會員參考。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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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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