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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民國111年4月21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78842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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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11005116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附本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及本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第十七條第七項之法律意見書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4月21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78842號函准予照辦。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新增高淨值投資法人,故調整本公會自律規範。

正本:

已獲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會員公司

副本: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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